数字化时代,政府治理手段如何变革?
人类社会经农耕时代、工业时代,而今迈入了数字化时代。数字化时代,数字化生存成为常态,相应地,数字化也引发了政府治理手段的嬗变,进而涉及围绕治理手段的一系列制度体系。面对如此社会巨变,政府治理手段必须变革,才能达成善治的国家治理目标。
政府治理手段变革
需要匹配新的思维方式
以政府为中心的单向管理,转向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治理,构成了21世纪以来政府自我改革的一个主题。
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的提出,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一种回应。
但传统“重管理-轻治理”的政府治理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框架,在今天政府治理决策者观念中仍然存在。
在数字化时代,我们需要改变这种传统思维。
因为当每个人都处于数字化生存状况中时,数字治理带来的高效、便利可能使政府进一步扩大这种治理手段的应用范围。
而我们必须注意政府治理中可能出现的借助于数字化治理的“懒政”现象。
在民众普遍对数字化技术与知识缺少基本理解的情况下,政府应当确立“源头治理”思维,即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回溯产生问题的源头,强化风险预防。
政府治理手段变革
需要受制于法治框架
法治意味着规则之治,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规则,才能各行其事。
就政府而言,法治政府即是受法律约束的政府,其权力行使都需要有法律依据,故其治理手段变革也不可以脱逸法律。
政府治理手段变革当以立法为前提。
也就是说,政府治理手段变革必须先通过法律确定,不可采用便宜主义,让治理手段失去法律制约。
即便是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制定的各种应急措施也应当在法治框架内,不得突破法治底线,如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等。
在数字化时代,信息技术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,也为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提供了更多选项。
但随着自动化行政的扩展,公众参与的空间可能会被收缩,原有的途径和方式可能会失效。
因此,公众参与政府治理作为法治原则必须坚持,不得改变、废弃,更不能轻视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的有效性。
政府治理手段变革需要
坚守以人为中心的法治价值
政府治理手段的数字化给政府带来了监管上的有效性、便利性和可视性,客观上提升了监管的效果。
但政府治理手段变革应当不失人文主义精神,要让数字与机器变得可以让人亲近。
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:
个人信息保护在数字化时代之所以如此重要,正是为了对抗数字技术主义对人的尊严可能带来的损害。
个人信息具有一旦泄露就不可能“恢复原状”的特点。
事先预防性保护永远优于事后惩罚性追偿。
国家制定了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但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如何在治理手段有效性、便利性和可视性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获得一种平衡,是政府治理手段变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。
数字化时代政府治理手段往往呈简单、高效之特点,但它往往欠缺个案正义的考量。
如在有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中,自动化执法呈现出的“一刀切”方式就难以显示“教育”功能与意义。
自动化行政并非是一种完美治理手段,它不仅有个人隐私被泄露的缺陷,而且算法也存在不透明的风险。
数字时代中政府治理手段的有效性、便利性和可视性都必须接受合法性的拷问,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作者介绍:
章剑生
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原文载于《浙江社会科学》2022年第1期 53-54页,有改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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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稿编辑:刘晶莹 王甄玺
今日编辑:徐一凌
图片来源:央视新闻、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
责任编辑:江宁宁 金云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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